公示材料
受蘇州工業園區蘇相合作區建設管理局(以下簡稱“業主單位”)委托,中新蘇州工業園區清城環境發展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清城環境”)對漕渭路南、碧云路東地塊進行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調查單位:中新蘇州工業園區清城環境發展有限公司
鉆探單位:上海潔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分析檢測單位:中新蘇州工業園區清城環境發展有限公司
一、地塊概況
漕渭路南、碧云路東地塊位于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北橋街道漕渭路南側、碧云路東側,地塊總占地面積為87454.87m2。項目地塊歷史上原主要為農田、民宅、道路;1989年,東部建成相城區教育印刷六廠部分廠房,至2016年拆除;2009年地塊內除南部居民區及東部印刷廠廠區外,均堆置有漕湖擴容開挖土壤;2010年,西部建設漕湖濕地公園,新增景觀水塘,中部有匯水溝;2016年南部民宅陸續拆除,至2019年全部拆除;2022年,除西部漕湖濕地公園區域外,地塊均平整為空地。目前地塊內主要為空地和樹木,有景觀水塘、匯水溝和道路。
根據《蘇州工業園區蘇相合作區2023年第二批次局部地塊控規調整(2023年9月)》,本地塊規劃用途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,屬于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類用地。
二、調查布點工作總結
本次調查采用系統布點法結合專業判斷布點法進行監測點位的布設,采用80m×80m網格對地塊內區域進行劃分,在地塊內共布設18個土壤監測點位、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、3個底泥監測點位及3個地表水監測點位,在地塊外東北側布設1個土壤和地下水復合對照點;土壤鉆探和地下水建井深度均為6.0m,共送檢118個土壤樣品(包含5個對照點樣品及22個土壤平行樣品)、6個地下水樣品(包含1個對照點樣品及2個地下水平行樣品)、4個底泥樣品(包含1個底泥平行樣品)和4個地表水樣品(包含1個地表水平行樣品)至實驗室進行檢測;土壤和底泥檢測因子均為pH、GB36600-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、石油烴(C10-C40)、氨氮;地下水和地表水樣品的檢測因子均為pH、GB36600-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、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/石油類、氨氮、氯化物、硫酸鹽。
監測樣品采集的同時,采集了現場平行樣品(22個土壤平行樣、2個地下水平行樣、1個底泥平行樣及1個地表水平行樣)、全程序空白樣品、運輸空白樣品和設備淋洗樣品等質控樣品一并送至實驗室分析檢測。
三、檢測結果
(1)土壤環境
地塊內土壤樣品pH值檢出范圍為6.88~8.21;7項重金屬和無機物(砷、汞、六價鉻、鉛、鎘、銅、鎳)共檢出6項(砷、汞、鉛、鎘、銅、鎳),檢出值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石油烴(C10-C40)均有檢出,檢出值均低于GB 36600-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氨氮均有檢出,檢出值均低于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(河北省地方標準)》(DB13/T 5216-2022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土壤樣品中六價鉻、VOCs及SVOCs各檢測因子均未檢出。
(2)地下水環境
地塊內地下水樣品pH值檢出范圍為7.6~7.8,達到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Ⅲ類標準;7項重金屬和無機物(砷、汞、六價鉻、鉛、鎘、銅、鎳)共檢出4項(砷、鉛、銅、鎳),檢出值均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標準限值;石油烴(C10-C40)均有檢出,檢出值均低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(試行)》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(0.6mg/L);氨氮、氯化物和硫酸鹽均有檢出,檢出值均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標準限值。地下水樣品中六價鉻、汞、鎘、VOCs及SVOCs各檢測因子均未檢出。
(3)底泥環境
地塊內底泥樣品pH值檢出范圍為7.38~8.07,共檢出了6項重金屬(砷、汞、鉛、鎘、銅、鎳)、石油烴(C10-C40)及氨氮,其中重金屬及石油烴(C10-C40)檢出值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氨氮檢出值均低于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(河北省地方標準)》(DB13/T 5216-2022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底泥樣品中六價鉻、VOCs及VOCs各因子均未檢出。
(4)地表水環境
地塊內地表水樣品pH值檢出范圍為7.3~7.5,滿足評價標準限值要求;重金屬共檢出4項(砷、鉛、銅、鎳),檢出值均低于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IV類水質標準限值;氨氮、氯化物、硫酸鹽均有檢出,檢出值均低于《地表水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IV類標準限值和補充項目標準限值;地表水樣品中重金屬(汞、鎘、六價鉻)、石油類、VOCs及SVOCs均未檢出。
四、調查結論
基于調查、檢測和分析評價結果,漕渭路南、碧云路東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均滿足第一類用地的環境質量要求,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可以按規劃作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開發建設。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9)確定的地塊環境調查的工作內容與程序,不需要進行詳細采樣分析及風險評估。
五、后續工作建議
建議地塊責任單位加強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,避免外來垃圾、廢物等進入地塊內造成污染。
如地塊未來開發利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污染情況,及時采取治理措施,相關責任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,避免地塊內土壤環境遭受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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